中国生态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面临的挑战与建议
1.生态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面临的挑战
1)全国碳市场交易机制有待完善。当前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、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仍较为单一,在首个履约期,全国碳市场仅覆盖发电行业年排放量2.6×l04tCO2以上的2162家企业,参与方仅包括分配了碳排放配额的企业,其他机构或个人不能参与。目前,我国碳市场只能进行碳排放配额的现货交易,尚未涉及期权或者期货交易。CCER重启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尚不清晰,CCER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抵消机制尚未理清,其参与碳市场交易还面临诸如核证监管难、定价机制单一、抵消比例不明晰,以及重启后影响的不确定性等问题。
2)生态碳汇项目MRV体系有待深化。全国碳市场MRV体系建设还处于相关制度设计的初步阶段,存在如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、监测计量体系尚不完善、市场减排力量尚未激活,以及核查机构监管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。已公布的备案CCER方法学有198个,其中173个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(CDM)方法学转化而来,但这些核算方法尚未被国际碳市场认可,且涉及碳汇核算的方法学只有6种并仅覆盖森林、竹林、草地和耕地等4种碳汇,存在科学性和适用性问题。
3)生态碳汇交易保障机制有待增强。生态碳汇交易缺乏政策制度支持和引导,当前我国生态碳汇交易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,以中央相关部门规章、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主,例如,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。对中央、地方、企业的权责界定不够明确,难以发挥主管部门的主导地位,实行有效引导和监管。我国生态碳汇基础性、应用性研究还不够深入,生态碳汇数据库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存在不足,支撑生态碳汇交易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存在较大空缺。
2.推进中国生态碳汇交易发展的建议
1)完善碳市场交易制度,拓展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。引入更多包括企业、机构和个人等碳减排成本有差异的交易主体,特别是要分批次、分阶段将钢铁、石化等7类高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。创新交易品种,进一步挖掘碳市场的金融属性,逐步推出期货、远期、期权、掉期和信用抵消等碳金融衍生品,提高生态碳汇交易产品的流动性。活跃生态碳汇交易市场。同时,深化国际合作,积极探索与国际碳市场的互联互通。
2)建立健全碳抵消机制,加强全国碳市场MRV体系建设。推进建立全国碳市场碳信用抵消机制,不断扩大可抵消项目种类、范围,逐步设置最高可抵消比例调节机制。修订CCER项目交易管理办法,推动重启备案申请,扩大CCER行业覆盖范围,提升生态碳汇在碳市场中的参与度。加快MRV全国标准化建设进程,扩大行业技术规范覆盖面,制定操作细则,健全全流程监测手段,提升项目执行透明度。加强MRV体系运行监督评估机制建设,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,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,全面提高碳信用审定核查质量。
3)推进生态碳汇交易顶层设计,完善生态碳汇交易保障机制。建立健全生态碳汇交易市场监管体制,逐步完善生态碳汇交易法律法规、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,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边界和主体责任,发挥政府主导作用。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在生态碳汇管理中的统筹作用,在做好总体设计的前提下,抓好标准规范,加大监管力度。加强生态碳汇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,促进生态碳汇数据信息化能力建设,提升生态碳汇数据汇聚、共享和挖掘能力,加快专业人才培养。